社團組織章程
民國 107 年元月訂定
第一章成立宗旨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小園小冶路跑社 (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之宗旨為鼓勵協會會友熱愛運動、健康樂活。
第二章社員資格
社員資格:凡本協會會友及其家屬皆可加入。
第三章主要社務
第一條舉辦之活動應與社團宗旨符合,並於每年十二月底擬定年度工作計畫。
第四章社員之權利義務
第一條社員之權利:
一、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權。
二、有參與個各集會之權
三、有權參加本社所辦之各項活動
第二條社員之義務:
一、出席本社之例行公事
二、擔任本社委派執事及工作。
三、宣揚本社之宗旨,並遵守規章
四、推動本社之各項活動
第三條不得妨礙本社社務之推行,並於必要時協助幹部推動社團工作。
第五章組織幹部職掌
社團設社長一名,社長須為本會會友,以及總幹事一名、財務長一名,以上三名幹部負責平時社團運作,亦可視實際需要增設幹部。
第一條社長:
一、社長為本社首長
二、得召開並主持社員大會
三、有任免各組幹部之權
四、社長得制定本章程各項實行細則,由幹部會議通過實行。
五、為幹部訓練之執行長或總召集人,有義務舉辦幹部營或督導活動。
六、執行新社員培養訓練活動。
七、社長因故不能任事時,暫由總幹事代替社長之職,但須在一個月內選出新任社長。
八、社長與各級幹部討論後,有劃分該組織之權利義務。
第二條總幹事:
一、協助社長在課程活動上的進行。
二、社長如果無法行使職權,代理之。
三、督導社團活動之推廣。
四、負責所有大小活動規劃。
五、輔導並監督各組幹部之推行活動。
六、輔佐社長處理社務及協助運作。
第三條財務長:
一、負責本社活動之收支管理。
二、負責本社一切器材之保管及一切建檔管理、借閱工作。
三、負責借還或接洽活動所需之器材。
四、管理社員名冊。
第六章幹部之產生與罷免程序及任期
第一條凡社員皆有選舉權,加入本社滿一年之社員,有被選舉權。
第二條兩人(含)以上競選,高票為當選,同票競選,票數達出席人員二分之一決議當選。
第三條社長及幹部選卸任制度
一、社長改選事宜。
壹、社長候選人由社員提名,經由社員大會進行表決。
貳、社團幹部由社長指定之。
二、社團於每年十一月底前完成社長改選,隔年一月一日就任,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為限。社長若於任期中退會則須選出新任社長。社團就其社長任期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惟同一社長任期不得逾兩年。
第四條指導顧問之聘請可視社團需求,聘請專業之指導顧問,此職位為無給職。
第五條指導老師視社團需要與否,社長可於年初前,確認指導老師。
第七章會議程序
第一條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得決定本社一切事務。
第二條社員大會召開條件:
一、在特殊情況下,社長需視情況召開會員大會。
二、本大會需超過全人數三分之二出席方得開會,各項議案需超過出席人數過半之同意方得通過。
第三條對於有關社團活動,依需要召開籌備會議、行前會議及檢討會議等,以利分工合作。
第八章經費
第一條來源:社員繳交、協會支援補助,活動所得結餘,企業贊助。
第二條本社社員於每年1月繳交社費1000元。
第三條經費之收支與保管由財務負責。
第四條社團運作經費由社團視實際需要自籌、自理,年度結算不得透支。社團之財務運作應透明公開,每半年須向社員公布財務收支狀況,並於年底改選時交接年度經費結算表。
第五條經費之運用規則
一、所有開銷費用需附上收據得以請款。
二、單筆支出超過500元需向社長呈報說明後,再行支用。
三、單筆支出超過1000元需由社長召開幹部會議討論說明。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社相關事務細則,由各幹部訂定之,經社員大會同意。
第二條本章程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於每年十二月底,準備社長暨社員名單、社團規約、年度財務收支表、年度工作計畫向負責理事報備,並列席隔年一月份理監事會報告,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轉知協會會員會友年度工作計畫。
第四條依本章程成立之組織須遵守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經營協會社團運作辦法。
第一屆2018年:社長\吳善濠 總幹事\董茗萱 財務\張斯茵
第二屆2019年:社長\吳善濠 總幹事\董茗萱 財務\張斯茵
總顧問\蘇子聰 活動組\陳炳元、陳君偉、陳志獻、吳美慧
第三屆2020年:社長\陳炳元 總幹事\許承凱 財務\吳美慧
第四屆2021年:社長\陳志獻 總幹事\邱健順 財務\黃惠玲
第五屆2022年:社長\蔡家聲 總幹事\黃奕璁 財務\陳君偉
第六屆2023年:社長\許俊勝 總幹事\陳君偉 財務\黃奕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