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建築經營協會攝影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名稱為高雄市建築經營協會攝影社,(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為非營利團體,以提高高雄市建築經營協會會員、協會之友及眷屬對攝影之興趣,促進社員之攝影基本能力,切磋技巧及增進感情為宗旨。
第三條、本社之社址同高雄市建築經營協會會址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凡高雄市建築經營協會之會員、榮譽會友、協會之友、即直系眷屬對攝影有興趣者,並願意遵守本章程者,皆可報名參加本社
第五條、社員之權利
一、出席社員大會。
二、參與本社所舉辦之各種活動。
三、社長及各幹部職位之選舉及被選舉權。
四、審查本社一切經費開支。
第六條、社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服從執行本社之決議案。
三、 繳納社費(每年一千元)。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七條、本社設置社長一人,社長選舉由前任社長提名或社員主動報名,經社員 投票選舉決定之,社長任期一年。
第八條、本社除社長外,另設副社長、財務長各一名。副社長、財務長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通過任免。
第九條、各幹部為無給職,若有怠忽職守,或重大缺失危及社團名譽,經社員大會三分之二通過後免職。
第十條、社員大會之職權
一、訂定與修改組織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社長、副社長、財務長職務。
三、聽取社長和幹部會各項報告,予以質詢。
四、決議各項社務及活動內容。
第十一條、社長之職權
一、綜理社務,並對全體社員負責。
二、召開社員大會。
三、工作計劃擬定。
四、代表本社出席各會議及向建築經營協會報告社務進度。
五、經費預算及開支之審核。
第十三條、副社長之職權
一、副社長必須對社長負責,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落實社務。
二、社長缺席時,副社長有責任代理社長之職務,社長、副社長同時缺席時,由社長委派代理人。
三、凡對外交涉、開會,社長未能出席得由副社長代表社長出席。
第十四條、財務長之職權
一、掌管本社所有活動經費及社產。
二、負責收取社費。
三、經費收支與結據,財務報表之編列。
四、負責本社所需物品之採購。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五條、社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社長召集之,或經三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要求社長召開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兩次,若要通過重大事項,亦得召開臨時會議決議之。
第十六條、召集社員大會應於一週以前書面通知、email或口頭通知各社員。
第十七條、社員大會之決議,以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八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經出席社員大會三分之二通過修訂之。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交之社費。
二、收繳之各項活動費。
三、有關單位之補助。
四、其他合法之收入
第二十條、必要時經社員大會同意得徵收臨時費
第二十一條、本社所有財物收支應實際公開,各社員得以隨時向財務長查閱,社員大會時,應由社長會同財務長,向提出年度財務結算報告,並向全體社員公佈 。
2010-11年組織: 社長\黃冠曄 總幹事\林世偉 財務\馮鈺琦
2012-13年組織: 社長\林世偉 總幹事\馮鈺琦 財務\曲紹廉
2014-15年組織: 社長\林國禎 總幹事\陳緯碩 財務\潘又菁
2016年組織: 社長\李陽 總幹事\陳緯碩 財務\潘又菁
2017年組織: 社長\張家豪 總幹事\黃瀚霆 財務\潘又菁
2018年組織: 社長\張家豪 總幹事\徐澤民 財務\潘又菁
2019年組織: 社長\余柏均 總幹事\張家豪 財務\潘又菁
2020年組織: 社長\王斌泓 總幹事\余柏均 財務\潘又菁
2021年組織: 社長\陳緯碩 總幹事\余柏均 財務\潘又菁
2022年組織: 社長\潘又菁 總幹事\陳緯碩 財務\潘世政
2023年組織: 社長\陳緯碩 總幹事\潘又菁 財務\潘世政